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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COP會議帶到香港
2016-04-06

一晃眼,去年12月舉行的巴黎氣候峰會COP21,已過去差不多半年。隨著歐洲國家相關的法規與指引陸續出台,全球邁出步伐,以響應當其時所簽署的歷史性《巴黎協議》的號召,實踐向零碳經濟轉型的承諾:即在世紀末前,控制全球氣溫升幅低於攝氏2度,並致力不超過1.5度。例如早已在2013年通過了《氣候變化法案》的英國,本已許諾2050年之前減碳80%。但剛過去的3月,英國進一步推行《零碳法規》,決意將國內餘下的20%碳排放亦消除。瑞典近日更宣佈要在2045年之前變為「碳中和國家」,除了大幅將碳排放減少至1990年以來的85%,在2030年要求所有交通工具須使用環保燃料外,還打算將餘下的15%碳排放,透過投資國際間的潔淨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等項目予以抵消,務求在2050年之前,舉國能做到溫室氣體零排放。

最後一哩路向來艱鉅,這些歐洲國家早已走上減碳的起跑線上,但它們仍然願意在核心的社會運作層面(例如農業方面) 大刀濶斧砍掉溫室氣體的排放,這是因為科學家指出,我們必須在2050至世紀末之間達至零淨排放;而為了防止全球暖化惡化,更應在2070年之前達至此成果。要真正落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,除了全球領袖必須協商出一份減碳方案外,更需要各界,不論是商界或非牟利組織,甚至守在每一個崗位上的每一個人,都得將談判成果化成具體的行動,《巴黎協議》才不會變成一紙空文。「後COP21」的世界,已不容許只空談承諾,付諸行動才是最實際的回應。曾隨香港民間代表團參加巴黎氣候峰會的施日莊先生(Mr John Sayer) ,回港後特別撰寫了一份公民社會行動備忘: 巴黎氣候協議》後 NGO十大行動要點,提醒非政府組織在這方面的責任:

1.   逼使政府領袖迅速而全面地通過《巴黎協議》

2.   就具抱負的減排目標、真實的減碳時間表和有效的融資進行遊說

3.   確保變革的成本不會壓在脆弱的社群身上

4.   促進廣泛的持份者參與,落實《巴黎協議》的執行細節

5.   積極參與氣候公義運動

6.   不要只滿足於門面功夫

7.   確保人民能得益於科技創新,而非進一步導致弱勢社群邊緣化

8.   繼續就終結化石燃料的時代而施壓

9.   將減緩及適應氣候變化融入機構的核心運作

10.  機構內部亦要坐言起行

回到香港,「零碳」又意味著些什麼社會變化呢?若要取締全港60萬輛汽油、柴油車,我們以何代步?我們可有更宜居的規劃和生活空間?若化石工業的副產品---塑膠製品---在消費市場上全部消失,城市生活是否如常方便?

這也是我們舉辦「零碳香港想創日:永續生活2016」的初衷:藉著這場仿傚COP會議形式設計的大型活動,讓每一場的座談會、工作坊與展覽,啟發大家的想像,設計出香港人的減碳方案,為香港的永續生活發展自信地喊出:「零碳將來,有我在內!」